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装载机撞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开装载机撞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铲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如果开铲车撞死人,应该立即***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停车:开铲车的司机应该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2. 报警处理:应该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电话报警,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信息,等待警方到场处理。
3. 保护现场:在警方到达之前,应该保护现场,避免其他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破坏现场证据。
4. 协助调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协助警方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 承担责任:如果经调查证实开铲车的司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量***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保护好现场证据,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铲车司机意外把人压死会坐牢吗?
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由***根据具体案情综合确定。 可参见新闻:装载机倒车撞死人司机被判刑一年半 链接:15/0319/01/AL1K4HAED.html 详见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无证驾驶装载机上路,撞人致死!怎么赔偿?
自首、积极赔偿,可从轻
但无证、逃逸又属于不得从轻的情节
结果不好说
坐牢不免除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有:
1、死亡赔偿金:当地人均收入(分城镇、农村)×20年
2、丧葬费:相当于当地半年的平均工资
3、抚养费:小孩抚养到18岁止,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大人抚养20年,60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最少算5年。
没钱赔可以慢慢赔,但不能不赔,更不能有钱不赔
烟台叉车肇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肇事司机具体犯了哪些罪呢?
***恶劣,影响极坏,破坏公共财产,故意伤人,违反交通规则,每一项犯罪都是特别严重的。
***描述:25日早上7:20左右,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公交车车终点站附近发生一起男子驾驶叉车撞人***,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击毙,并有现场目击者称,嫌疑人曾驾驶叉车撞毁一警用摩托车。
首先,他驾驶叉车时逆行时顺行,违反交通规则。其次,撞毁护栏等,属于破坏公共财物,撞死一人,十余人受伤,这是故意伤害,更为过分的是撞毁警用车辆,属于***。
该男子行为恶毒,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故意伤人而试图***的情况下,多方警告劝阻他都至若茫然,警方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至于说该男子具体犯了那些罪,本次袭击***该如何定性,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网友不要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6月25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发生一起男子驾驶叉车撞人***,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击毙。
显然,该男子开着叉车在繁华路段横冲直撞,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熟悉这个罪名的朋友可能会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确实该男子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确实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重要特征是其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并且造成的伤害后果也是可控的,一般不会造成大范围的伤害后果。如果该男子的伤害目标是特定的某个人,他开着叉车追着他跑,把他叉死以后也就停止行动了,这就属于故意***罪。
但是,该案中这名男子驾驶叉车在人群中横冲直撞,他并没针对特定的人,而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公私财产造成伤害。并且在密集人群中开车叉车横冲直撞,所造成的伤害后果也是不可控的,这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因此,对该男子不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定罪量刑,而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个人观点:
无论肇事司机犯了什么罪,但是目前其已经被击毙的情况下,再来讨论其实没有什么意义。我更好奇是什么事情让这位肇事司机冒死开着铲车去撞人然后还被击毙,因为这件事情当中的蹊跷之处还是比较多的:
但从这两点来说,我认为本案当中的王志华的行为就难以理解,当然关于其为何开铲车撞人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为准。
如果铲车司机未被击毙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其构成的罪名有:故意***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不管因为什么事,用这种报复社会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实为不智选择。
时间:6月25日7时20分
事情经过: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马路护栏被损坏,路人捡起砖头石子砸向叉车司机。
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目前***造成一死多伤,凶犯所犯***罪那是肯定的,当然凶手已经死亡,但法律并不会放过他,法律将会追讨其经济赔偿问题,在这件事情中有多辆汽车被损坏,还有后续伤员问题。
这次民警的果断开枪,挽回了许多损失与人员伤亡,这必须点赞。
大家要坚决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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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叉车司机驾驶叉车在公共道路上肆意伤人,破坏公共设施,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叉车司机的行为造成1人死亡,十多人受伤,并造成多车损毁,马路隔离栏被撞坏等,属于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以10年以上***、***或者***。
法治社会,一切都应以法律为准则,公民应以法律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叉车司机或许受到不公待遇,但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通过暴力、其他危险方法发泄、报复,祸及无辜。最后,叉车司机被击毙,他的事情又得不到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装载机撞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装载机撞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